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48%
我市优良天数达到202天
我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力推进精准管控、源头防治,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截至12月13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48%;优良天数202天,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数21天,同比减少11天。
加大锅炉综合治理力度,全市域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完成今年省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台91.4蒸吨任务,将1台2蒸吨生物质锅炉提标改造为燃气锅炉,并达到低氮燃烧标准。
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检测过境重型柴油车4298辆,劝返超标车辆118辆。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编码登记1243台,安装电子标签和号牌882台。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市乡村三级网格化秸秆、垃圾禁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大气环境网格化立体监控系统作用,实现对市域内环境违法全天候、无缝隙监控。截至11月30日,共立案查处焚烧垃圾、秸秆违法行为37起,行政拘留5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全域、全时段禁放,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全市909家涉气企业分别制定减排措施,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进行减排,对铸造、防水卷材、塑料鞋制造、焦化、纤维素制造等24个重点行业479家企业,组织行业专家,逐企业核实污染治理水平,开展绩效评级。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建设“分表计电”监控平台,对928家企业安装分表计电设备3442台,全部纳入监管。对传统行业进行规范改造,对全市塑料企业停产整改,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立案处罚企业106起。
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印发《定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方案》,结合2019年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二污普查、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企业等相关数据,确定今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建筑工地、餐饮油烟、工业企业、机动车污染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对在预警期间发现问题的41家企业全部进行了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