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发展动能,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br>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复工复产,激发发展动能,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大力鼓励企业产学研结合发展,对企业建立的研发基地、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年度研发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鼓励市域内工业企业进园入区发展,对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以外的工业企业主动搬迁入园的全部采用承诺制审批、特事特办,从项目正式投产当年开始,原厂地复垦复耕后,连续5年将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项目方。
第三条 鼓励经济开发区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容积率在1.5及以上的按每年5元/平米进行奖励。
第四条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产业园,并进行以商招商,将投资建设的工业地产项目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大力鼓励全民招商,对项目引进人落实“项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总额为实际固定投产投资额的千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定州籍自然人或公司法人购买河北长安、保定长客两家车企生产的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市财政给予5000元/辆补贴(起止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生产厂家配套补贴不低于市财政补贴。
第七条 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在定州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租用办公场所租金全额补贴3年,除省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企业外,将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企业。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2亿元以上兴办大型商贸中心、物流基地、学校、医院、康养机构等公益事业,从项目正式投产当年开始,连续5年将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投资方;对提供就业岗位500个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九条 鼓励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从项目正式投产当年开始,连续5年将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投资方;对提供就业岗位500个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十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成立定州市人才劳动用工服务中心,免费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管理、社保办理等服务;在开发区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顾问、上市咨询、资产评估、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等服务。
第十一条 对于我市贡献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2020年2月23日起试行
11月9日,我市召开高品质中等城市建设工作调度会。市委书记张才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邓艳学出席并讲意见,市委副书记赵红亮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按照“169”抓落实工作思路,紧盯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以最大力度、最实举措、最严作风,加快推进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建设。要压实各级责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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